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报名工作细则(试行)
各临床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多渠道促进高层次医学人才的成长,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专硕生”)工作。《启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方案》报湖北医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特制定本细则。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7号)通知要求,请各临床学院/各附属医院协助做好2017年申请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同等学力专业学位的报名工作。
一、考试时间
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资格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同等学力专硕生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及缴费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进行报名确认。
信息平台将在2017年3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开通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7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2、资格审核
由各附属医院科教科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湖北医药学院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明确写明“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同意报考”。请于2017年3月17日前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3月18--3月19日,到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处(科教楼1614室)进行现场确认(已采集过图像和指纹信息的申请人不用重复采集):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
(1)学士学位证书;
(2)本科毕业证书;
(3)二代身份证;
(4)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的纸质版照片(4张1寸蓝底免冠)。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材料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所在医院科教科签字审核的《湖北医药学院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四、收费标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湖北医药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收费标准为24000元/人,其中课程学习费(16000元/人),学位申请费(8000元/人)。
课程学习费分两次缴纳,第一次在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水平考试后缴纳16000元/人,第二次在同等学力专硕生提交申请学位论文开题前一次性缴清,学位申请费(8000元/人)。同等学力专硕生来我校学习或从事论文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住宿收费标准参照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标准执行。
特别说明:2016年参加考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成绩予以保留。
已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在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之前,若报考湖北医药学院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考试大纲
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英语;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临床医学;
考试大纲:请关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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