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武汉科技大学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武汉科技大学是省部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和湖北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898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朝政府批准成立的工艺学堂,1958年组建为武汉钢铁学院,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点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构建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管、医、文、经、法、哲、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体系,设置有19个举办研究生教育的学院(中心),各类在校研究生5500余人。学校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6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0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学校位列USNEWS2020中国内地高校第108位,艾瑞深中国校友会2020中国大学排名全国100强,居湖北省属高校第一;5个学科进入2019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榜单。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6.14‰;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6.86‰。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形成了一支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入选者为核心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以一大批高素质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拥有全职及双聘院士5人、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9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及湖北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者30人、湖北省“百人计划”16人、“楚天学者计划”入选者181人;拥有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3人、湖北省教学名师7人、湖北名师工作室4个、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33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8人,享受国务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82人。
学校坚持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建设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先后获批国家教育质量工程项目65项,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近年来研究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8%以上。学生多次在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十三五”以来,学生累计获得国际级奖励93项、国家级奖励678项、省部级奖励983项。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在钢铁冶金、材料、机械、化工、控制等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建有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
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温材料与炉衬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拥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新型智库、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2个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联合)、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十三五”以来,学校主持和承担了国家“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预研领域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70余项,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CPCI-S等检索收录2400余篇;2007年以来获得18项国家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5项)。学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百强高校”,被认定为教育部首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共享,积极创新校企、校地合作,先后与宝武集团、恒大集团、鞍钢、柳钢、昆钢、中国一冶、中冶南方等30余家大型企业和武汉、宜昌、孝感、黄冈、随州、湛江等省内外有关地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成立了“中国宝武——武汉科技大学炭材料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武汉科技大学宜兴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院”“武汉科技大学——老河口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科技大学——襄州区科学技术研究院”,与恒大集团共建了“恒大管理学院”“恒大足球学院”;建有1所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直属二级医院(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设立了“许家印奖学金”“科力生奖学金”“濮耐奖学金”和“首安创新奖”等12项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目前已与境外数十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开展了学生交换、师资互访、联合科研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系统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百余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门人才20余万人。一大批杰出校友成长为国内外院士、著名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大型钢铁企业掌门人,学校被誉为“冶金高层次人才的摇篮”。学校位列2018年中国高校院士校友排行榜第65位,2019中国大学校友捐赠排行榜第36位。
武汉科技大学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及以上(即2017年3月底以前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突出成绩。
(三)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四)报名“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不受上述工作年限限制,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须是获得临床医学学士学位后,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且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2020年1月15日启,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2020年3月中旬到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布。现场确认时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士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者认证报告打印页(进入学位网查询或者认证,网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om.cn/);
3.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培训证明。
现场确认将对申请人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三)报名考试2020年3月2日至24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考生一般在湖北省内参加考试。
2020年3月2日至31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2020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外国语水平考试,5月24日下午14:30-17:30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成绩公布考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三、接收申请学科、考试科目
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必须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
2.上表中考试科目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0]1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联系招生学院查询个人学号,凭学号到武汉科技大学财务处现场缴纳学费,也可以通过武汉科技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网址:http://202.114.249.79)在线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联系相关招生学院制定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学习等事宜。
(二)各招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具体授课方式请咨询各招生学院。
(三)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四)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相关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
六、其他说明
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sxy.wust.edu.cn)公布现场确认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如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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