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22年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类专业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备案,学校代码为12784。
学校始建于2000年,200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成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3年开始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5年被河北省确定为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0年被河北省确定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并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设有研究生院、影视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舞蹈艺术学院、表演艺术学院、艺术体育学院、数字艺术与动画学院、音乐学院、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国际传播学院、足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
设有48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体育、摄影、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继续教育学院承担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任务,位于兴安校区,利用全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教学和管理工作,面授课程均由河北传媒学院各专业的优秀教师承担。学院一直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文化建设为己任,贯彻“突出社会责任感、突出实践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培养理念,不断推进专业与产业融合、课堂与舞台融合、教学与创作融合,形成了“把学生推到舞台上,把舞台搭在社会上”的办学特色和教学创新模式。学院现开设高起本、专升本、高起专三个培养层次,34个专业,在校学生5250人(截至2022年4月)。
2022年,我校面向社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一、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成人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文化程度。18周岁以下的考生须有高中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可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建议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请提前到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
三、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信息审核、支付报名费时间一般为8月中下旬,考试时间一般为10月下旬,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艺术类专业加试时间一般为10月中旬,具体加试科目、日期、地点,我校将于考前一周在河北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jxjy.hebic.cn)发布通知。
四、报考方法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为我省成人高考唯一报名网站。考生登录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网上报名”。
五、统考科目
各考试科目依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专升本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凡未进行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艺术类专业。
六、学习形式
学校采用面授与网络课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学期集中上课,有效解决了学生的工学矛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河北传媒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七、招生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结果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照顾加分政策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近三年河北省成人高校统考生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层 次 | 专升本 | 高起本 | 高起专 | |||||||||
科 类 | 文史 | 艺术 | 理工 | 经管 | 法学 | 教育 | 文史 | 理工 | 艺术 | 文史 | 理工 | 艺术 |
2021年 | 225 | 100 | 105 | 105 | 157 | 177 | 180 | 170 | 126 | 159 | 141 | 111 |
2020年 | 226 | 153 | 129 | 128 | 191 | 192 | 217 | 158 | 151 | 158 | 133 | 110 |
2019年 | 214 | 162 | 132 | 126 | 181 | 181 | 197 | 166 | 137 | 150 | 135 | 105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
注:简章内容最终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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