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月2日
根据《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24年全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内地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报名办法和时间
(一)报名办法
2024年江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采取网上报名,线上和线下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分为网上注册、完善信息及上传证件资格材料,线上或线下资格审核,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三个阶段。
所有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报考“二元制”改革试点学校、申请免试入学的人员,均须办理成人高考报名手续。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规定,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
具体报名办法按照《2024年江西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1)执行。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完善信息及上传证件资格材料时间:8月29日9:00至9月2日17:00。
2.资格审核时间
线上资格审核:9月3日9:00至9月6日17:00;线下资格审核:9月7日9:00至9月9日17:00,每日时间安排由各地自主决定。
3.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时间:9月3日至9月10日,每日6:00至22:00。
4.征集志愿填报时间:考生可于12月初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
考生需在规定各阶段时间内完成该阶段报名手续,逾期不予补报。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实施。
2.资格审核期间,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要求线下资格审核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收取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考生现场提交的材料与上传报名系统的材料须一致。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查,复查率不低于10%;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
3.规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截至2024年9月1日初中毕业满三年或年满18周岁的人员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严禁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报考,在校生是指与学校有学籍关系、没有毕业的学生,包括全日制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在校生;严查、严管异地报考,严格审核报名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相关要求材料(见附件1),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人员异地报考。
4.报考“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二元制”改革试点的考生,在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前,须到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或“二元制”改革试点学校报名,其报名身份资格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二元制”改革试点学校负责审核,并将身份资格审核合格名单抄送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其成人高考报考资格条件由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
5.资格审核贯穿招生录取、就读期间和毕业后所有过程,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和上传报考所需的本人真实信息和材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工作单位、毕业证书、报考医学类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享受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等原件照片。有弄虚作假或违规报考行为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科目及命题范围
(一)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语种。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2)。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其中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3)。
以上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考生在参加各科目考试时(外语科目除外),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特殊题型根据题型的具体要求进行作答。
(三)统考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长。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的要求命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加试。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需加试专业课。专业课考试均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所报学校参加考试,11月8日前各招生学校将考生加试的专业课成绩纸质材料及成绩库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成招与社考处、信息处。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组织
(一)考试时间
2024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9—20日(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见附件4)。
(二)考试组织
1.成人高考考试组织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以设区市为考区,在当地人民政府与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成人高考考区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由公安、保密、纪检监察、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宣传、网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电力、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成人高考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2.成人高考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区根据考场数量设立若干考点,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考点应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学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增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方可设立。各级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学校有义务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考试期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属高校选派干部、教师组成巡考组赴各考区巡考;各设区市要相应选派各考点巡考员,监督检查各考区、考点组考各环节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
4.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证件不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进入考场。继续在每个考点配备智能安检门,每个考场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含5G)仪、金属探测器和导入了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及照片的身份验证终端。每场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经过智能安检门安检;进入考场时,监考员统一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测,采用指纹或人脸识别技术比对核验考生身份。
开考信号发出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和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5.10月14日开始,考生凭报名序号(或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江西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无法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提供打印服务。
6.实行网上评卷科目,考生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用2B铅笔答客观题,用中性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写在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或草稿纸、试题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B铅笔和中性黑色签字笔由考生自备。
五、评卷、考试成绩通知及查分
网上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有关高校进行。
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的“服务大厅”专栏,凭考生号(或准考证号)、证件号码后四位自行查询。
考生认为本人的考试成绩有误,需要核查,可以通过“江西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经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原路反馈考生。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不查核评分宽严。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2024年江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批次于12月进行,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登录网址及密码另文通知。
(二)录取批次。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3个录取批次。
(三)录取要求。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学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对招生学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四)分数线划定。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根据报考人数、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适当比例,按招生层次和类别分别划定。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线;“二元制改革试点”实行单考单招,由试点学校自主命题、单独组织考试,11月18日前将考试成绩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录取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系统,按试点学校“二元制”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五)计划调整。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学校在不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可视生源情况对同批次同科类内专业间的计划进行调整。但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为办学形式为“脱产”的招生计划;本科层次的专科起点升本科计划不得调整到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所有计划变动都要按程序报批,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投档前,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调整专业计划。
(六)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依据招生学校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数,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录取过程中,专业计划有变动,允许后续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以及考生统考科目投档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如招生学校提出要求则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对外公布,征集志愿。
降分投档。在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专业,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以及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其他专业,可按征集志愿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七)录检。招生学校下载投档考生电子档案,经阅档后,上传预录取、预退档考生电子档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审核预录取条件、预退档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八)办理录取手续。打印、签批《2024年江西省成人高校统一考试录取名单》(以下简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自行设计、印制。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1〕46号)规定标准,招生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65元录取费。
(九)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经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初审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初审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江西省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江西省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为努力提升江西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学历水平,江西省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出具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政府批准的8个民族乡和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原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原贫困乡所属单位)。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为使成人高考考生和招生学校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成人高校招生中的有关信息,特公布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江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jiangxi.gov.cn;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各类成人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次年春季入学。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录取院校报到。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录取的新生,还须交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力有关证明材料。专科起点升本科录取的新生,还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被免试录取的新生,还需交验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原件;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军人被免试录取的新生,还需交验军人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原件。新生入学后,须与录取院校签订承诺书,承诺所持证件真实属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学生签订的承诺书由录取院校保管留存。
新生入学后学籍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其他
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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